各位导师、全体研究生: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共十六条,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和导师职责以及各有关主体作假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各位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塑造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环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详细内容见附件。
研究生院
2013年1月9日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