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知[2014]5号
各相关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为加强在职研究生校内学籍的管理,现将本学期非全日制研究生注册事宜安排如下:
请09、10、11、12级在职在册研究生于2014年2月24日——3月14日期间持本人学生证及缴费凭证到所在学院注册,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注册的,请与导师联系出具证明或与教学秘书联系。各学院汇总注册情况后,于3月21日前将《研究生注册情况登记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应缴纳培养费的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根据《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逾期未缴费者不予注册。在规定时间无故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交费金额按当年录取时发放的《北京工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协议书》中填写金额为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收费时间:
2014年3月1日(周六)9:00-15:30(中午不休息)
二、收费地点
财务处二层
三、收费要求
到校缴费时,刷卡及现金均可。建议最好用刷卡(银联卡)的方式交费。需要开具单位发票的同学,请提供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否则只能开具个人发票。
四、其它
1、已缴清培养费的在职研究生在注册时请携带缴费凭证。北京工业大学财务处开具的收费票据以及汇款凭证均可作为缴费凭证。
2、除规定时间外财务处不再安排集中收费,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务必做好收费事宜的通知工作,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培养费的将不予注册、不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等程序。
请各学院重视学生的注册和缴费工作,严禁学生故意拖欠学费的行为。
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14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