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6-9 10:47:42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与选派类别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0年计划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其他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称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应占50%。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degree)。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暂不设类别比例要求。

2、各校选派计划与类别比例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0年各校选派计划根据2009年各校实际选派情况确定(详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2010年选派计划)。各校需按照不超过计划的120%推荐人选,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应按照1:1的比例推荐。

其他院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3、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4、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5、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身心健康;

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3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3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0320日以后出生),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三、申请办法

1. 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依托高校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应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2. 申请受理方式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负责受理,其他单位的申请材料由所在/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四、工作进度安排

1、第一批选拔工作(选拔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少量硕士研究生)

12010220日前:各校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包括选拔确定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参加外语考试、协助留学候选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联系时应统一为其出具推荐信)、根据对外联系结果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等。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按照2010年选拔计划确定拟推荐人选,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人数不超过当年选拔计划的50%硕士研究生仅限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

22010220——320日: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32010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42010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52010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2、第二批选拔工作(视第一批选拔情况,如需要,以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为主)

12010520日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各校进行选拔推荐工作。

22010520——530日: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320106月上旬: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420106月底前: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52010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六、联系方式

申请期间,如申请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请根据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一览表有关项目简章,联系相应负责人。

如申请利用所在学校及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渠道派出,请联系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

联系人:王国鹏/刘磊/李昕

联系电话:010-66093960/3961/3958

电子信箱:gpwang@csc.edu.cn / liulei@csc.edu.cn / xli@csc.edu.cn

传真:010-66093954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A313层(100044

录取后及国外留学期间,请联系留学基金委各地区部门: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信息来源: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